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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质量监控工作规程

为了认真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教育厅等部门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的通知》(苏政办发[2010]85号)精神,科学有序地开展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确保监测数据真实性、可靠性、时效性和保密性,切实提高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质量,特制定《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质量监控工作规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实施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与公告制度是贯彻落实《江苏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条例》,进一步调动全社会关心、重视广大学生健康成长的重要举措,也是科学决策、科学管理和科学评价学校体育卫生工作的一项基础性工作。衡量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的标准关键是监测数据是否真实、可靠。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监测点校要进一步提高质量意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坚持安全第一、质量为先的指导思想,遵循监测质量重在监测点校和重在全程监控的工作原则,认真细化监测工作方案,协调各方有效资源,落实各项工作措施,确保监测工作有序进行。各监测点校校长是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质量控制的第一责任人,指导、协调做好本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质量控制工作。

二、健全工作体系

构建完善的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体系是保障监测工作连续性、监测数据可比性、监测质量科学性的前提。在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体系中增设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质量监控工作组。质量监控工作组由省教育厅职能处室负责同志担任组长,省学生体质健康促进研究中心和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负责人担任副组长,相关成员由体育、卫生方面专家以及学校体育卫生行政管理干部等组成。各市教育局要比照省里做法,在市级监测站建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质量监控组织机构。10所高校和83所中小学监测点校也要按照要求设立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质量监控工作小组,要确定专人负责质量监控工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组织体系建设,保证质量监控工作人员、素质测试和健康体检专业人员队伍、监测点校、监测样本的相对稳定,保证监测指标、标准、时间、场地、器材、方法和数据上报的统一。

三、明确工作职责

(一)省级质量监控工作组职责。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下,负责研究制定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质量监控工作方案;负责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中出现的质量偏差等问题;负责组织与指导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质量监控的培训与督查工作;负责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数据复核、统计分析和监测质量工作总结等。

(二)市级质量监控工作组职责。在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领导机构和省级质量监控工作组的指导下,研究、落实本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质量监控工作方案;负责研究解决本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中出现的质量偏差等问题;负责组织本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质量监控的培训与督查工作;负责组织与遴选本市素质测试与健康体检专业技术人员队伍;负责指导本市监测点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数据的监测、抽测、审核与上报工作。

(三)学校质量监控工作组职责。根据省、市两级质量监控工作要求,负责制定、落实本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质量监控工作细则;负责安排本校质量监控专职人员并落实相关措施;负责做好测试现场组织以及场地、器材、监测对象的配置工作;负责本校数据采集和抽测等具体工作;负责做好被测学生的思想动员与相关激励工作。

   四、明确工作程序

根据监测质量重在监测点校的工作原则,各高校和中小学省级监测点校要按照以下工作程序做好相关工作。

(一)周密制定监测方案

按照省、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和工作计划,监测点校及时召开会议,研究制定本校监测工作细则,结合工作计划和任务,加大宣传动员力度,进一步明确监测工作的科学性、时效性和保密性。

(二)充分做好各项准备

1.监测队伍。按照监测项目、监测标准和监测样本大小,在各市监测站的指导下,选调具有专业资质的体育、卫生专业监测队伍。按照监测手册的要求,组织全体监测队伍进行监测方法、监测数据采集、监测要求和注意事项等方面的专门培训。

2.硬件条件。按照全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方案的内容、方法和要求,结合点校的实际,配合做好检测场所、检测器材、标本采集、标本检测、检测表格等相应安排。

3.思想动员。班主任或辅导员负责筛选不能参加检测的学生,检测前要向学生做好思想动员,介绍测试项目、方法和流程,指导学生熟悉掌握测试方法要领,并做好学生着装安排。

4.监测对象。按照整群抽样、样本大小和年龄组别等要求,将被监测样本落实到年级、班级。按照检测的要求,患有严重脏器疾病、身体发育异常、身体畸形残缺、急性病、近一个月高烧腹泻、女生月经期的学生不得参加检测。

5.监测时间。各监测点校在所在市监测站的统筹下,确定具体的监测时间。各市监测站及时将监测时间表报省监测站。

6.应急预案。要针对检测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运动伤害、标本采集过程晕血晕针等现象,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通畅医疗急救通道,确保检测学生的安全。

7.预查预测。在监测实施前,要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现场查看,并组织10-20名学生进行预测,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三)有序开展现场监测

在市、校监测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协调下,按照监测流程和监测要求,有序开展各项监测工作。测试顺序一般按照体检、形态、机能和素质的顺序进行,室内测试先做,室外测试后做。如流水作业有困难,形态、机能和素质等测试可交叉进行,但健康体检部分必须事先完成。

(四)认真做好工作总结

各点校按照要求完成检测、复测及检测卡片填写后,对整个监测工作进行总结并形成简要书面材料,与检测卡片(数据)一并上报市监测站。

五、强化督导检查

(一)督查组织

省、市两级质量监控监测工作组根据要求,成立若干个督查组对监测点校的工作进行督查,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连同相关表格一并报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质量监控工作组。省教育厅还将对各市监测站相关工作进行督查。

(二)督查内容

1.监测组织工作。包括方案制定、动员布置、人员调配、学生组织、经费支撑、安全保障等。

2.测试人员配备。包括检测人员的来源、构成、数量以及检测人员培训与考核工作情况。

3.师生员工参与程度。包括检测人员工作态度和责任心,抽样学生的参与程度以及学校采取的激励措施。

4.设施设备配置。包括检测用设施器材是否齐全、精准,健康体检用房屋设置是否规范,运动场地是否符合安全要求等。

5.监测质量监控。包括检测人员技术规范掌握程度、监测点校专职质量监控人员履职情况以及学生检测项目抽检情况等。

(三)督查流程

1.听取市(校)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情况汇报。

2.查阅省、市学生体质健康监测工作文件、方案和工作安排等。

3.查看测试现场人员分工、流程安排、场地设置、测试环境、安全保障等。

4.抽查学生检测卡片登记是否规范和进行验核。

5.随机抽取不少于5-10名学生进行适宜项目的抽测,并与监测点校原始测试数据进行比对。

6.及时反馈督查情况,对存在问题较多或检测数据差错率较大的要及时采取补救措施。

(四)督查频度

1.监测点校根据要求,专职质量监控工作人员每天对监测现场进行检查,对上午和下午的监测数据分别进行一次抽测、复核工作,并做好记录。

2.市级质量监控组织要采取随机抽查或巡查的方式对省级监测点校的质量监控工作进行督查。其中,每年监测期间随机抽查不少于2所学校。

3.省级质量监控组织重点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对各市和监测点校进行督查。每年随机抽查的市不少于4个,高校不少于3所,每个市的监测点校不少于2所。

(五)督查要求

1.督查组要深入到各监测点校根据督查要求进行现场督查,做到工作认真细致,重点环节一个不漏。

2.督查组要按督查评分标准独立进行打分,按规定完成随机抽查项目并填好相关表格。

3.督查组要对督查情况进行综合,及时将督查结果向监测点校反馈。

4.省、市两级督查组要形成书面总结并及时报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质量监控工作组。

5.督查组要注意收集各市(校)的典型经验与工作特色。

6.省督查组对各市监测站督查情况也应形成书面报告,并填写督查评分表。

六、强化监测数据管理

(一)确定专职人员。各市监测站指定专门管理员参加省级数据管理员培训,不应中途调换,造成工作脱节。确需调换的,应及时到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重新接受专门培训。数据管理员负责本市数据审核、录入、上报和保管等管理工作。监测点校要发挥专职质量监控人员的作用,现场查验工作流程、数据采集、表格填写是否规范。

(二)做好数据复核。各市数据管理员负责监测点校数据的查收。录入前,要在监测点校数据审核的基础上,组织人员对检测卡片进行逐项复核,对可疑数据应向专业人员进行核实,确实不符合要求的卡片要作为废表处理。对数据错误较多或未按规定要求填写数据的点校,要责成其在规定时间内进行重测。

(三)做好数据录入。各市数据管理员可组织人员,按照省监测站提供的统一软件进行双人单机数据录入。录入人员要忠实检测卡片的项目和内容,不得更改卡片上的数据或重复录入。

(四)做好数据上报。数据录入后,数据管理员应对本市数据进行逻辑校对,确定无误后报市监测站负责人审批(见附表四)。各市监测站在规定时间内将本市监测工作总结、监测数据以及监测数据审批表一并上报省监测站。

(五)做好数据保管保密。各市监测站要加强本市监测数据的保管与保密工作。各监测点校的原始检测卡片应分年度进行归档。数据录入用计算机应实行单机操作,不得连接互联网。上报的数据应录入新的U盘或刻成专用光盘递送,不得在网上传输。本市监测数据除按规定上报至省监测站外,未经本市人民政府或教育行政部门授权同意,不得随意公布或外泄监测数据。

七、建立监测工作奖励制度

省学生体质健康监测站将根据各市监测工作组织情况、监测数据准确程度、质量监控工作以及省市级督导检查情况,从准确性、规范性、时效性和保密性等方面对各市(校)监测工作进行综合评价。对出色完成监测工作的市(校)予以表彰或奖励,对不符合要求的监测点校责令其重测或整改,对重复出现差错或整改不力的监测点校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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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江苏教育网  2014-07-06  1840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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