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在电视中或报纸上看到,某方抓来人质,或某某被当作人质遭绑架。
人质是什么?是一方拘留对方的人,用来迫使对方履行诺言或接受某项条件。往往用强力把人弄走,也就是绑架。
1993年10月8日早晨,湖南省益阳市胜利小学五年级学生,11岁的李振背着书包去上学。到了晚上,别的学生早就回家了,还不见李振回来。这下可把他的父母急坏了。他们到处找,学校说他离校了,同学见他往回家路上走去,找了很多天,没有李振的下落。
直到一个月后,老师才收到李振从湖北省监利县寄来的亲笔信。原来,这名小学生因父亲与对方有经济纠纷,而被绑架当了小人质。李振先后给班主任和校长写来4封信,封封催人泪下, 《光明日报》报道了这件事。国务;领导得知此事,当即指示湖北省委;尽速处理小人质事件,立即放人。
1994年3月6日,小李振终于回到父母的怀抱,结束了失去自由的日子。当今有些“法盲”,为了解决纠纷,竟然绑架无辜的中小学生作为人质,这是严重的违法犯罪行为。这种为了达到个人目的,而不择手段地侵害未成年人人身权利的行径,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制裁。
面对复杂的社会现状,同学们应该提高警惕,学会保护自己免遭绑架。
1.每天活动的时间和特殊去向,一定要告诉家长,让大人掌握你一天在何处。
2.有陌生人或能点名道姓但不熟悉的人到学校找你,一定要先通过教师,不要随意和陌生人走。如对方称家中出事,应先打个电话。
3.家长应把近期可能发生的事预告孩子,比如伊伊在追债、公司正遇到麻烦,让孩子心中知底,提高警惕。
4.应记住自己家、学校、亲友的邮编、地址,记住省市直拨电话区号,学会打电报。
万一做了小人质,应该怎么办?
1.保持冷静、镇定。弄清自己在什么地方,对方究竟要达到什么目的。
2.如果能有说话的机会,要千方百计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告诉对
方未成年人是无辜的,未成年人受法律的保护,以法律和道义镇慑对方。
3.注意以智慧取胜。对他们的经济损失或不幸,表示同情和理解,以便减少敌对情绪。
4.伺机逃跑或设法用信、电话、电报求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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