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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龄童课间摔伤 学校担责70%

     6 岁男童杨杨(化名)在课间,和同学一起到操场玩“开火车”游戏,由于“火车头”妞妞突然跑开,致使随后的杨杨摔伤,为此,花去一笔医疗费用,2011年11月,杨杨父母把妞妞的父母和学校一起告上法院。近日,裕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依法判令原告杨杨的各项费用40000元,由学校承担70%,即28000元,由妞妞父母承担15%,即6000元,原告杨杨自己承担15%的责任。

2011 年2月23日上午课间,原告杨杨和班上的同学一起在操场上玩“开火车”游戏,被告妞妞在前,原告杨杨拉着她的衣服随后,由于妞妞突然跑开,致使原告杨杨摔倒。老师发现后,通知原告父母一道将杨杨带至医院就诊,经诊断,原告左锁骨中段骨折,移位明显,需住院治疗,为此,原告花去医疗费3000余元,后经司法鉴定,原告杨杨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因当事人就赔偿问题协商不成,原告便将妞妞、妞妞的父母、学校一并告上裕安区法院,要求四被告共同支付原告的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以及伤残赔偿金共计4.6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享有生命健康权。原告杨杨在损害发生时不满10周岁,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原告在被告学校上学期间,在课间和另一未满10周岁的孩子玩游戏时不慎摔伤致残,作为一所全日制的教学管理机构,原告负有高度责任和义务确保其人身安全,而被告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保护义务,具有过错,故应对杨杨的损失承担主要的赔偿责任。妞妞的父母作为监护人,对孩子日常安全教育不够,管理约束欠缺,致使已危险的方式进行游戏,故应对杨杨的损害后果承担次要责任。法院同时认为,原告杨杨的法定监护人平时未尽到安全教育的义务,应依法减轻赔偿责任人的责任。故裕安区人民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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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六安新闻网  2013-12-16  2156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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