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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全面推进中小学家委会建设 助推家长“参政议政”

成都:全面推进中小学家委会建设助推家长“参政议政”

中小学家长委员会是密切学校、家庭、社会的联系与互动,积极探索建立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育人机制的重要机构,也是使学校、家庭、社会成为教育整体中三个不可分割的要素。8月28日,成都市教育局制定了《成都市教育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中小学幼儿园家长委员会建设的实施意见》。

据了解,该项《实施意见》,旨在引导推进家长委员会的逐级建设、支持学生家长参与学校教育教学管理,在成都市范围内逐步建立健全学校、年级、班级三级家长委员会,并鼓励条件成熟的区(市)县建立区域性的家长委员会,从而整合各种资源形成学校、家庭、社会紧密结合的教育网络,特别是让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形成合力,推进学校的民主管理,建设现代学校制度。

家长委员会的权利

成都市教育局从建立和完善现代学校制度的角度出发,对家长委员会更加充分地赋予了“重大事项知情权、参与决策权、评价权、质询权、监督权”等五项权利,并对其做了细致而又较为全面的解读,更加有利于家委会作用的发挥和学校管理的民主、科学、高效。

家长委员会的知情权通过定期听取学校工作报告,了解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计划、学校资源配置情况、教育督导评估结果等体现;参与决策权通过审议学校发展规划,就学校年度工作计划、重要管理制度、食堂经费开支等方面的情况提出意见建议等体现;评价权通过参与教育行政部门或由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评价机构对学校、校长和教师考核评价工作体现;质询权通过以书面方式与校长、年级主任、班主任就学校管理工作、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等问题进行质询体现;监督权通过对学校依法办学、教育行风和师德师风建设等进行监督,帮助学校改进工作体现。

家长委员会的义务

此外,该《实施意见》还明确了家委会五个方面的义务。

第一,家长委员会有维护学校和谐发展的义务,要协助学校调解家长、学生与学校之间的争议和矛盾;与学校和教师一起肯定和表扬学生的进步,解决和化解学生遇到的困难和烦恼;协助学校定期组织家长代表大会、家长会、家长接待日等活动。

第二,有沟通协调和信息传递的义务。向家长通报学校近期的重要工作和准备采取的重要举措,听取并转达家长对学校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向学校及时反映家长和学生的意愿,听取并转达学校对家长的希望和要求,促进学校和家庭的相互理解及支持。

第三,有整合资源支持学校的义务。发挥家长的专业优势和资源优势,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提供支持;为学生开展校外社会实践活动提供教育资源和志愿服务;及时向学校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与学校共同深入推进素质教育。

第四有优化教育发展环境的义务。应主动与社区、媒体、青少年教育组织等保持横向联系,为学生的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校园、家庭及社会环境。

第五,有开展家长教育工作的义务。应拟定家长学校工作方案,做好家长学校工作;发挥家长自我教育的优势,开办家庭教育论坛、教育沙龙等活动,积极收集、交流、宣传正确的教育理念和科学的教育方法。

家长委员会的建立

据悉,各级家长委员会均实行配证上岗,并将进一步制定家长委员会日常工作制度、会议制度、议事规则、调研与沟通制度、学习培训制度、志愿服务制度、考核评价制度、档案管理制度等,促进家长委员会规范有效运作。

学校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会每学年召开例会两次以上。年级家长委员会全体委员会每学期召开例会两次以上。各区(市)县教育行政部门将积极搭建交流平台,建立奖励机制,评选“家长委员会建设示范学校”,对家长委员会工作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

班级家长委员会委员按照不低于班级人数20%的比例推举产生;年级、学校及区(市)县家长委员会委员,根据学校规模,合理确定相应比例的委员人数,委员的总人数为单数。其中,各级家长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名,副主任委员2-3名,联络人员1名,委员若干名。

各级家委会的选举和人员变更都有着严格的界定。家长委员会委员、主任委员每届任期一年,不允许私自指定、委派或撤换家长委员会委员或主任委员。

家委会的成员必须具有正确的教育观念,热心学校教育工作,富有志愿服务精神;身心健康,有时间和精力参与家长委员会工作。

该项《实施意见》出台以后,得到了教育部教育发展研究中心副主任杨银付和上海市校外教育联席会议秘书长邹弘等多位专家的热情指导和积极评价。他们表示:“成都在家委会建设方面有典型的经验,此次制定的《实施意见》在实践的基础之上又迈进了一大步,一定可以将成都的工作推上一个更高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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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国未成年人网  2014-06-30  5136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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