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鸣被同学伸出的一条腿绊倒,两家闹上法庭;法院判决幼儿园承担20%责任
一所放心的幼儿园或托儿所能为父母减轻不少负担,但孩子的意外事故仍是防不胜防。小鸣就是因为走上讲台回答问题,被同学小溪伸出来的腿绊了一跤,摔成了骨折。不仅花了上万元医药费,还落下十级伤残。小鸣和小溪两家人闹上法庭,将幼儿园也一并告上法院。
昨日,经渝中区法院审理判决,幼儿园仍要承担20%赔偿责任。
去年4月6岁的小鸣在渝中区某幼儿园上大班。4月7日那天,幼儿园的英语兴趣班开课,小鸣和同学们围坐成一圈,与讲台上授课的老师展开互动,一边学习一边游戏。
课堂上,小鸣积极发言,走上讲台回答老师的问题。当他返回座位时,突然被某个东西绊倒了,一个踉跄扑到了水泥地上,左肘部直接撞上地板。而绊倒小鸣的,是小溪伸出课桌的一只脚。
“哇———”小鸣大声哭起来,幼儿园的老师当即送他去重医儿童医院住院治疗。经诊断,小溪的左肱骨外踝骨折,左尺骨鹰嘴骨折。
住院期间,小溪的父母与幼儿园一起垫付了2.8万元医疗费。小鸣出院后,幼儿园拒绝接受小鸣入托。
去年8月1日,小鸣再次入院,将固定物取出,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孩子才6岁多,受到这么大伤害。小鸣父母一气之下将小溪父母以及幼儿园一同告上渝中区法院,要求小溪及父母支付残疾赔偿金、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共计49486元。
同时,幼儿园也被要求退还入托费、兴趣爱好培训费等共计1500元。
小溪的父母当然不服小鸣父母的这一诉讼。“小溪并没有故意绊倒小鸣。”小溪父母称,幼儿园的课桌布局是采取围坐方式,腿自然摆放于过道上。“旁边的同学跟小溪一样的坐姿,不存在小溪故意绊倒小鸣这一说。”同时,小溪父母认为,幼儿园才应该承担全部责任。幼儿园的课桌安置上存在安全隐患,水泥地面使孩子摔倒受伤留下隐患,幼儿园的老师也没尽到安全管理和教育的责任。
面对小溪父母的说法,幼儿园也不服。“园内有2名老师在教室巡视,已经尽到看管保护义务,小鸣的摔倒是无法预见的。”幼儿园认为,小鸣是小溪绊倒的,应由小溪负责。
渝中区法院判决,小溪及父母承担80%的赔偿责任,剩下的20%则由幼儿园承担。小溪及父母赔偿了47155.69元,而幼儿园支付了13038.92元。
昨日,晨报记者从渝中区法院了解到,小溪的父母还将上诉,这起案件并没有结束。
昨日,渝中区法院审理该案的法官侯慎思作出了相关法律解释。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侯慎思称,小鸣受伤发生在上课期间,教室内有40名学生上课,较为拥挤。“老师安排学生围成圈坐,这种授课方式也为这次事故埋下了隐患。”同时,幼儿园的水泥地没有铺设地毯等防护措施,授课老师要求学生自行走上讲台回答问题,这种方式考虑欠妥,没有尽到足够的管理责任。
侯慎思建议,首先幼儿园的硬件设施应该完备,考虑周全,在宽敞的教室授课,在地板铺上厚软的地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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