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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教育管理力”给力校园安全

“很有用”“很实效”“很有收获”——4月23日至24日,青岛,参加2011年山东省中小学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培训班的中小学校长们互相交流着这样的感受和体会。

此次以强化中小学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教育管理干部能力和水平为主旨的培训会不仅让山东省600多名中小学安全教育管理人员认识到中小学安全形势出现的一些新特点、面对的一些新问题,更深入地了解了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中的相关法律问题,也学到了不少中小学安全工作的“真招”“实招”。

科学防范 与时俱进抓安全管理

据专家报告,在我国每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安全事故中,45%的事故是因为学生安全意识淡薄引起,18%的事故是管理问题;而80%的事故是可以通过教育、防范和加强管理提前采取措施避免的。

“科学防范重在预防、严格管理重在落实、安全教育常抓不懈。”国家督学、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名誉理事长郑增仪在开篇报告中,以《以人为本

依法做好中小学幼儿园安全工作》为主题,为中小学安全教育管理人员提出了这样三个警示。

一个个鲜活的案例,也是一次次惨痛的教训。因此,“积极分析总结所发生事故的规律性,科学防范,提前采取措施以避免事故发生”,这是目前中小学管理者们希望突破的重点和难点。

在2010年发生的中小学生、幼儿伤亡事故中,交通、溺水事故和对学生的侵害在学校安全事故中仍然占据很大的比重……根据近年来的一系列调查数据,郑增仪总结说,校外是事故多发区,节假日是事故多发期,小学生仍是事故多发生的群体,西部边远农村地区是安全事故的多发区。

针对事故呈现的特点和规律,郑增仪建议中小学校要加强安全工作的针对性,注重针对各类事故的预防和应对。如对于溺水事故、交通事故、外来人侵入校园伤害、学生煤气中毒、房屋倒塌事故、火灾事故、大型活动中的事故等的预防和处理。

近几年,有个现象正在引起学校管理者们的关注。据2005年的专家调查显示,“打架斗殴”是造成学生在校园内受伤害的首要原因;2009年的专家调查则显示,“学生最担心的校内安全问题是同学间的敲诈勒索和打架欺辱现象”。郑增仪介绍说,校园伤害一般分为硬暴力和软暴力。他建议学校要努力营造对学生友善的心理环境,教师要把和平解决冲突与暴力预防的内容纳入到安全教育活动中,教给学生必要的人际交往知识和解决冲突的能力。

“积极预防、依法管理、社会参与、各负其责”,郑增仪强调,依据这样的安全管理方针,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应该包含五项主要内容:一是构建学校安全工作保障体系,二是建立校园周边整治协调工作机制,三是加强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四是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五是事故发生后启动应急预案、对伤亡人员实施救治和责任追究等。

面对不断出现的新形势、新问题,中小学校如何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对此,郑增仪提出了六项策略。一是安全教育进课堂进教材,以培养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二是进行专题教育,学校应当在开学初、放假前,有针对性地对学生集中开展安全教育;三是安全教育与学科教学渗透,学校应当针对不同课程实验课的特点与要求,对学生进行试验用品的防毒、防爆、防辐射、防污染等的安全防护教育;四是加强生活安全教育,包括对学生进行用水、用电、用气的安全教育,对寄宿学生进行防火、防盗和人身防护等方面的安全教育;五是自我保护教育,使学生掌握基本的自我保护技能,应对不法侵害;六是开展演练,学校应当每学期至少开展一次针对洪水、地震、火灾等灾害事故的紧急疏散演练,使师生掌握避险、逃生、自救的方法。

“生命不保,何谈教育”——郑增仪强调要树立“生命第一”的理念,与时俱进地做好学校安全工作,从而“为师生创造安定有序、和谐融洽、充满活力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依法落实 坚持不懈建平安校园

近几年,频频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让中小学管理者绷紧了“安全”的弦,有“谈虎色变”的,也有“因噎废食”的。于是,许多中小学校园里的体育活动越来越少,春游更成了教师心头的结和学生远去的梦。

为了帮助中小学管理者明晰“安全”职责的法律边界、消除“安全”恐慌,教育部法制办公室副处长王大泉结合《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和《侵权责任法》中有关学校侵权责任的规定,梳理了学生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中的有关法律问题,希望管理者们能依法办学、依法管理,明确自身的法定职责,构建平安和谐的校园。

“学校安全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一般包括维护学校设施和环境的安全与防范校园暴力两个范畴,核心是保证学生在校期间的身心安全。”王大泉介绍说,学校安全问题在经济社会和教育不同的发展阶段,有不同的表现和重点。他提醒管理者们,安全问题实际上是学校办学活动中必然要面对的风险,因此“要树立风险意识”。同时要认识到,学校安全是一个需要全社会关注,需要包括教育、公安、卫生、建筑等有关主管部门和学校共同解决的问题。

那么,面对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安全责任的范畴到底该如何界定?学校应当如何进一步完善制度与管理手段,尽量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如果发生类似事件如何妥善处理?学校安全机制应当如何进一步健全?

“界定学生伤害事故的范畴,标准是时间和空间。”针对中小学管理者们关心的问题,王大泉介绍了学生伤害事故的准确范畴,并按性质将其划分为责任型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可免责的学生伤害事故(意外伤害)、学校管理职责外的学生人身安全事故和故意伤害事故四种类型。

学校责任事故是责任型学生伤害事故的其中一类。王大泉为管理者们列举了各种学校责任事故,并提出了具体的应对措施。如校园环境事故、安全管理事故、饮食事故、教学及课外活动事故、教师管理疏忽事故、不作为事故等。

“学校作为一个特定组织的管理者,应当在主观上预见到由于自身行为特点所可能遇到的风险,并从制度上、管理措施上保证将这些风险置于可控制的范围之内。”王大泉强调,如果学校没能对风险给予必要的注意,或者没有按照有关部门的要求建立相应的控制风险的制度,则在管理上就存在过失,一旦发生学生伤害事故,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教师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在负有组织、管理未成年学生的职责期间,发现学生行为具有危险性,需要进行必要的管理、告诫或者制止措施,以防止发生学生人身损害后果。

国家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谭燕则针对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提出了一些预防与应对措施,并提醒学校管理者尤其要重视“强化安全管理,建立追溯机制”。

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实务》主编王新建更是为中小学管理者们列出了一份详实的学校安全工作月历:1月,寒假前对学生集中进行一次安全教育;2月,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如食堂、宿舍、门卫、用电设施、体育器材等),做好开学准备;3月,制定“安全教育日”方案,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4月,对学生进行预防流行病、传染病等教育;5月,搞好防灾减灾日(5月12日)教育活动,并组织一次防震逃生演练……

“承生命之重” 创新实践筑长效机制

围绕“承生命之重”的核心,实施框架式建构、模块型谋划、网格化管理,在中小学中形成一道独特的“安全防护网”。此次培训会上,青岛市教育局《建机制 强执行

努力打造平安和谐校园》的实践让与会者看到了一种积极主动探索、与时俱进创新的力量。如今,许多区域、中小学校正化被动“补洞”为主动构建,通过建立安全教育管理长效机制,真正使校园成为学生健康成长的乐园。

青岛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处长姜林介绍了青岛的安全工作经验。其中,框架要素中的“三制”“四库”“一平台”“五早”“六抓”“一保障”引起了众多教育管理者的关注。

姜林详细解读了包括物资库、队伍库、预案库、案例库的“四库”。“是对各种资源的归类和统筹,是工作开展的保障性要素。”姜林介绍说。比如在队伍库中,学校层面建立了教师护校队伍、应急事件处置队伍和校园专职保安队伍。同时还配合公安机关

“110护校”行动,建立起由教师、保安和治安志愿者组成的护导队,在校园周边开展治安巡逻,构筑起警、民、校互助联防共建模式。  

社会资源层面的队伍实力则更“雄厚”:发挥着“大脑”作用的专家顾问队伍,发挥着“眼睛”和“耳朵”作用的2级校园安全监督员队伍,担负风险评估职责的校园风险评估队伍,统筹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军警共建单位和高校专家、教育工作者等资源组建的安全宣讲队伍,共同为学校安全工作构筑着坚实的后盾。

此外,青岛市教育局还投入资金,专项用于添置、改造学校安全工作所需要的各种设备设施,不断完善物资库;组织专业力量编制《青岛市处置影响校园稳定事件应急预案》和操作手册,不断丰富预案库。值得一提的是,被细分为建构性案例(制度规则队伍)、处置性案例(事件事故操作)、教化性案例(宣传教育内化)的案例库如今正发挥着“经验能借鉴,模式能复制,流程能再造,智慧能共享,教训能共勉”的作用。

在河南省濮阳市第六中学,打造平安校园则主要依托“岗位责任制”“值日督导制”“三级承包制”“责任追究制”和“考核评价制”的整体运作。在这个过程中,学校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让学生以自己的视角发现、排查身边的安全隐患。同时,将安全教育社区资源的作用发挥到极致:每天学生放学上学的时间段,交警支队三大队的交警会在十字路口值勤,冬季则经常到学校周围巡逻;高新区消防大队每学期开学初到学校检查消防设施设备的安全,冬季到学校排查火灾隐患……

今年3月,濮阳市第六中学投资4万多元,安装了濮阳市中小学第一个“安全教育活动室”。副校长任合钦介绍说,这是中国教育学会“十一五”科研规划重点课题“学校安全长效机制的建立与学生自护自救能力的培养”的研究成果,融养成性、资源性、实践性于一体,为学生提供了一个培养安全意识、提高安全能力的空间。

安全工作难在“长效”,贵在“坚持”。为了把学校安全工作落到实处,做到不留漏洞,多年来,青岛实验初级中学坚持“教育为重,预防为主,标本兼治,重要治本”的方针,致力于“做足做好‘防’的文章”,并在此基础上变“堵”为“疏”,提高安全防范意识。

“关爱生命、快乐育才”——这是青岛实验初级中学校长马林的愿望,也代表了中小学管理者们对提升“安全教育管理力”、构建平安校园的期待。

■新闻背景

2011年中小学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培训班开班

山东成立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研究中心

本报讯(记者

谢凡)4月23日至24日,由山东省教育厅安全保卫处、山东省教育学会主办,青岛市教育局协办的2011年山东省中小学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培训班在青岛开班,来自山东省17市(县、区)的教育局分管局长、安保科科长及中小学校长、骨干教师代表600多人参加了会议。

据悉,此次培训是继2009年第一次中小学安全教育管理人员培训之后的又一次培训会议,是结合贯彻全国、山东省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和教育规划纲要,进一步强化中小学安全工作、提高安全教育管理干部能力和水平的具体举措。国家督学、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名誉理事长郑增仪和教育部政策法规司法制办副处长王大泉、国家食品行业生产力促进中心食品安全专业委员会主任谭燕分别作了主题报告,山东省教育厅党组成员、总督学孟庆旭出席会议并讲话。

孟庆旭在讲话中指出,必须清醒认识中小学安全形势出现的一些新特点:一是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给学校安全工作提出新要求,二是教育事业的改革发展给学校安全工作带来新课题,三是学生心理健康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呈多发趋势,四是网络与信息方面的安全防范难度不断加大。他强调,中小学安全工作要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制度建设,健全长效机制,包括完善安全制度和责任体系、健全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机制、积极推进安全防范基础设施建设、继续深化安全教育和建立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同时,要加强培训,搞好研究,切实提高安全教育管理的能力和水平。

孟庆旭指出,安全培训是提高安全工作人员责任意识和工作能力的重要途径,也是推动各项措施落实的有力抓手。因此,“要进一步加大安全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多类别的培训,把专家培训和培训‘专家’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做到覆盖全员,逐步提升队伍的整体素质”,同时,“要加强对影响学校安全重大问题的科学研究,把安全工作调研和课题研究有机结合起来,不断发现和总结学校安全工作规律,推动解决一些突出性问题,提高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

培训会开幕式上,山东省教科所所长、山东省教育学会副会长兼秘书长亓殿强宣读了《山东省教育学会关于成立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研究中心的决定》,山东省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管理研究中心正式成立。

在一天半的培训中,中国教育学会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专业委员会理事、《中小学安全教育与安全管理实务》主编王新建以及河南省濮阳市第六中学副校长任合钦、青岛市教育局安全保卫处处长姜林、青岛实验初级中学校长马林从不同角度分别作了专题报告和典型经验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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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2-26  9864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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