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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消防条例:禁止组织未成年人救火

从2011年起,河南省内的学校、福利院、幼儿园、养老院、医院等单位应当落实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修订后的《河南省消防条例》于2011年1月1日起实施。 《条例》规定中小学校、幼儿园应当结合不同年龄阶段学生认知能力和特点,采取相应的方式,每学期至少对学生开展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在灭火救援方面,《条例》规定,任何人发现火灾都应当立即报警,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无偿为报警提供便利,不得阻拦报警。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任何单位发生火灾,必须立即组织力量扑救,临近单位应当给予支援,但禁止组织未成年人参加火灾扑救。 另外,针对河南省公共消防设施差、资金投入不足的问题,《条例》规定,河南省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和消防工作的实际需要,把包括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等内容的消防规划纳入城乡规划,并将公共消防设施的建设、维护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条例》还新增了“应急救援”的内容,明确县级以上政府应当建设消防应急救援调度指挥中心,建立消防与公安、卫生、交通等单位的应急救援联动机制、应急救援装备和物资储备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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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1-28  62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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