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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伤害事故:校方担责近七成

又到开学季,中小学生的安全牵动着家长的心。今年,教育部门为学生们奉上了《公共安全行为指南》读本。然而,记者了解到,近年来频频发生的未成年人校园伤害事故中,因学校疏于管理或防护措施不到位而承担责任的占到近七成。

   上海一中院少年庭法官陆文奕建议,学校既要加强对学生的安全知识教育,也要加强教育设施安全防范,健全安全管理制度。

   教室玻璃易碎 割伤少年右手

   【案例一】小倪是某民办初中的初三学生,擅长演奏萨克斯,获得过上海音乐家协会音乐考级委员会评定的“十级优秀”证书。然而,在观赏一场篮球赛时,他却发生了意外。

   因学校行政楼四楼计算机教室的观战视线较好,小倪和小钟等便往那里走去。不料,走在前面的小钟随手一关门,跟在后面的小倪本能一挡,门上镶嵌的大块玻璃被震碎,割伤了他的右手腕。经鉴定,小倪右手尺动脉割伤、右尺神经损伤,损伤后遗症相当于道路交通事故十级伤残。

   “小钟和学校都有责任。”法院审理后认为,小钟进入教室后不顾身后可能还有其他同学,大力关门,直接导致小倪右手损伤,应承担民事责任;学校在教学门上使用的玻璃存在明显安全隐患,也应担责。法院判令两方分别赔偿4.5万元。

   目前,涉事学校的所有教学楼、行政楼内门上所嵌玻璃均已更换为钢化玻璃。

   【建议】按照《上海市建筑物使用安装安全玻璃规定》,作为经常开关、震动频繁的教室门,必须使用钢化玻璃、夹层玻璃、夹丝玻璃或中空玻璃等安全玻璃。

   未铺设防护垫 学生落地骨折

   【案例二】初三学生小张在体育课中,按照老师要求上双杠练习,不慎摔落在地。由于练习场地未铺设防护垫,落地后小张左上臂肿胀。

   校方随即将她送至医院,确诊为左肱骨中下端骨折。治疗过程中,共发生医疗费等3.8万余元。小张因伤不能上课,为聘请老师补课家里又另行支付了3000余元。

   法院认为,因学校未能履行在场地上放置防护垫的义务造成小张受伤,应承担全责。

   【建议】青少年学生活泼好动,又缺乏自我保护和行为控制能力,较易发生伤害事件。在一些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体育教学活动中如单杠、双杠、跳山羊等,以及一些对抗性运动中如打篮球、踢足球等,如没有适当保护措施,学生容易受伤。

   建议学校严格依规布置体育器材及场地,在做危险项目时应添加缓冲地垫等辅助性设施,同时教师也应履行好保护职责。

   下校车时摔倒 孩童脾脏切除

   【案例三】下午放学,13岁的小青乘校车回家。到站后,当小青走到校车最下一级台阶时,突然摔倒在站台街沿石板上。她顿时觉得肚子隐隐作痛,但没作声,捂着肚子走回了家。当晚,小青疼痛难忍,到医院诊治后发现是脾脏下极破裂,伴活动性出血,不得不接受脾脏切除手术。

   法院认为,小青自身过错是导致本人受伤的直接原因,但校车应负有比一般社会车辆更高的注意义务。

   虽然没有安排护车员不是导致这一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但它实际上还是增加了伤害事故发生的几率,所以校车公司应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学校也应同时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经调解,小青获赔6.5万元。

   【建议】学校提供的校车应视作校园的自然延伸,无论是学校自己的还是租用的,都应当承担将孩子安全送至规定地点的责任。当孩子在校车上遭受人身损害时,除了侵权第三方的责任外,校方也应当承担责任。对于低龄儿童乘坐的校车,一定要配备专门的护车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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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xinhuanet  2015-07-06  10611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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