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预防和减少学校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师生的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 法》的相关精神,特制定本预案。
驾驶员疲劳驾车、超速、超载、随意变道、闯禁令标志、应变能力差、车容车况差、车辆安全性能差(特别是制动系统)、学生及教师上下学、班不安定因素等情况都可能是诱发的原因。
1、加强对校车驾驶员及广大师生交通法规、安全行车的教育。
2、加强对乘车师生的交通安全教育,特别要教育学生不要把头、手伸出车窗外。
3、选择经验丰富、驾驶技术熟练、驾龄较长、自觉守法的同志担任校车驾驶员。
4、选择认真负责的老师随车,做好学生的安全保护工作。
5、做好校车车辆例行保养工作,出车前要对车容、车况、安全性能(特别是制动系统)进行检查。
6、不准违法超载、超速、违返交通规则。
7、条件的学校为低年级学生配备保险带。
8、租用的校车也适用本预案。
一旦发生校车交通事故,按下列程序处理。
1、报警。
2、报教委及相关部门(先口头后书面)。
3、处置乘车人员。
(1)发现学生受伤者,要尽快及时送医院救治(或视情拨打120)。
(2)另外调动车辆接送学生,换乘车辆时,随车教师要看清周围交通、车辆行驶情况,避免发生新的交通事故。
4、通知家长。
5、配合交通事故处理部门调查,并参与调解。
6、及时做好学生及家长安抚工作,控制事态,维持学校教育教学秩序正常进行。
7、保险介入。
学校值周行政和老师要对学生进出校门的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对违反交通安全规定的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从教育的学生及时报告给所在班班主任进行处理,并同时报告学校防交通事故领导小组。
放学和外出遇到交通事故时,不要乱动伤员和现场,在场老师应当马上拨打电话“120”和“110”,让有关人员来进行抢救伤员和勘查工作,学校防交通事故领导小组小组成员必须立即赶赴现场处理,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外出活动时,要注意组织性、纪律性,不能单独行动,至少要两个人以上才能离开集体。在行动之前,一定要先向老师报告,获得批准后方可行动。若遇到危险,应该想办法向集体或老师报告,不要逞强使自己受到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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