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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学校园交通事故预防制度

为增强学校各部门、家长及学生的交通安全意识,明确各方交通安全责任,预防学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以确保学生生命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一、 交通安全各责任主体

   1、学校(中学、辖区各小学)

   2、学生家长

   3、学生

   4、车主、车辆驾驶员

二、学校交通安全管理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

     副组长:副校长

     组  员:各班班主任以及辅导老师

三、各方责任

(一)学校

   1、与学生家长、学生签订《安全责任状》;

   2、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通过学生让家长加强对学生交通安全的重视;

   3、加强校车管理。有校车的学校,要有专职或兼职的校车管理员,负责对校车的管理,实行“六定”管理模式(即定责任人、定车、定座位、定检、定时间),层层签订好责任状,并建立管理台帐;没有正式校车的学校,要及时了解接送学生的车辆信息,通知合乎条件的车辆车主去办理校车手续,并将不合乎要求而接送学生的“黑车”信息及时报告给镇党委政府和交警队;

   4、制订交通事故应急预案,并教育学生正确应对教育安全事故。

(二)学生家长

   1、与学校、学生签署《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责任状》内容;

   2、经常教育学生注意交通安全,遵守学校各种安全管理制度;

   3、接送学生要注意安全,不要随意接送非本人子女以外的学生;

   4、配合学校对接送学生的车辆进行清查,教育学生不要搭乘非法接送学生的“黑车”,并及时将有关信息反馈给学校。

(三)学生

   1、与学校、家长签署《安全责任状》,明确安全责任状内容,自觉遵守《安全责任状》中各项规定;

   2、接受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并认真贯彻执行各有关制度;

   3、及时将学校有关学生安全管理的各项制度、通知转交(告)家长,并将家长意见反馈给学校。

(四)车主、驾驶员

   1、车主必须保证车辆运营良好,年检合格,并聘请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持有国家核发的驾照且责任心强的驾驶员;及时办理校车注册手续,按规定喷涂粘贴专用校车标识;服从校车管理员的管理,虚心听取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的合理意见;

   2、驾驶员必须身体健康,持有与所驾车型相符、由国家发的驾照且具有3年以上安全驾驶经历,没有不良行车记录;驾驶员上岗接送学生时必须保证充足的精力,不得醉驾、疲劳驾驶;驾驶员必须遵守国家各项交通管理制度;

   3、驾驶员要及时将车辆异常情况报告车主,并协助车主对车辆进行维修。

四、交通事故应急预案

   1、学校应与学生家长、学生签订《安全责任状》,并将交通事故责任作为其中的必要内容;有校车的学校,学校与校车管理员、校车管理员与校车驾驶员要签好责任状,确保责任到位;

   2、学校政教处和各班主任要经常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提醒学生出入校园、穿过马路、在马路上行走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对已知违反交通规则的学生要进行批评教育,对不听教育者进行适当处理;

   3、学校应协同交通部门在校门口公路上设置减速带,并设置警示标语;

   4、学校禁止学生骑摩托车上下学,禁止学生骑自行车出入校园,并教育学生不得乘坐不安全的车辆;

   5、一旦学生发生交通事故,最先得知消息的教职工应马上核实后,拨120,请求将学生紧急接往医院救治,拨110报警,通知学生家长、班主任、学校校长,并协助警方收集有关证据;

   6、一旦学生发生交通事故,最先赶到现场的教职工应视情况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救治,维护好现场秩序,尽量保证交通畅通与安全,按应急疏散指示、标志及示意图疏散在场学生及行人,保护好现场,并协助警方收集证据,随和赶来的教职工应予以协助与配合;

   7、学校得知学生发生交通事故后,应迅速了解真相,并及时上报上级单位,并协助交警部门进行处理;

   8、教育学生若有遇见学生交通事故,应迅速记下肇车辆车型、车牌号及驾驶员显著特征,并向老师或附近的大人紧急求助,不要随意搬动受伤者,不要随意破坏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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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5-08-24  10573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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