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就餐后,师生多人出现不明病因的肚痛、胸闷、恶心、乏力昏沉、呕吐、腹泻等症状,各班主任、值班教师应马上报告医务室或安全法制处。
2、班主任、值班教师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石家庄市第九医院(交通医院),情况紧急时经请示校领导由办公室或安全法制处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3、学校办公室立即组织骨干教师组成陪护人员队伍,由学校安排专人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4、总务处、安全法制处对食堂中的预留食品、蔬菜样品立即实行封存。
5、教导处做好未中毒人员的安抚工作,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就事态发展情况迅速与家长联系,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1、校外人员来校不履行登记手续,门卫应力加阻止,不得放行。
2、来人已强行闯入校内,门卫追赶不及,应立即电话通知安全法制处或值班教师,及时将闯入者查清逐出。
3、校内发现不法分子袭扰、行凶、行窃、斗殴、抢劫、劫持人质、放火、破坏公私财物,发现人应立即报告安全法制处、校办公室,由安全法制处或校办公室报警,并采取如下措施:
(1)为防不法分子逃跑,门卫关闭校门。
(2)安全法制处人员对歹徒进行劝阻或制服,保护在场师生安全。
(3)医务室立即将受伤师生送往交通医院进行救治。
4、记录不法分子的体貌特征和其它犯罪情节,收缴不法分子施暴凶器,保护好案发现场。
5、安全法制处组织校内力量,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1、住校学生突发摔伤、患病、打架等情况,公寓管理员要及时向学校领导汇报,并迅速控制事态发展,采取自救,特别是熄灯后发生的事件,要采取迅速、果断的措施,把影响缩小到最小。
2、就事态发展情况,由校长或安全法制处决定是否报警。
3、学生摔伤或患病情况公寓管理员应及时将送往医院救治,并由班主任及时联系学生家长。
4、教导处、安全法制处立即对事件进行调查。
1、危险化学药品要求专柜存放,专人管理,不得外流出实验室。
2、在实验操作过程中出现安全事故,上课教师和实验室管理员要及时将学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实验室管理员迅速将情况报告安全法制处、教务处和学校领导。
3、安全法制处在最短时间内将受伤师生送至医院抢救,根据情况报告119、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教务处与教导处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总务处对在建或改建的建筑物要树立警示牌,设置隔离栏,做好防护措施,禁止师生靠近工地。
2、D级危房一律不允许使用,封闭的D级危房要树立警示牌或拆除,设有隔离栏。
3、发生建筑物、危房安全事故,教导处、安全法制处要迅速组织师生疏散至安全地段,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领导。
4、教导处、办公室对受伤师生组织抢救,及时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5、办公室协调总务处、教导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总务处要定期检查锅炉和用电线路使用情况,做好锅炉工、电工的培训工作,严格按操作规程操作相关设备。
2、事故发生后,安全法制处及时组织抢救受伤师生,及时报告110、119、120请求援助,封闭事故现场。
3、总务处、教导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置工作。
1、组织外出大型活动必须填写《大型活动申报表》,经学校批准后,上报市教育局安全管理处,经同意后才能实施,组织的外出大型活动前,活动组织人和带队领导要集中参与活动的师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有详细的安全预案,有得力的保障措施和足够安全管理人员,并有明确的职责。负责组织的教职工要加强巡视,随时清点人数,严禁单独行动。返程时在规定地点清点人数,如使用车辆,随队老师必须跟车返校。活动结束后,组织者应立即向教育局安全管理处报告活动安全情况。
2、若发生事故,活动组织人要迅速抢救受伤师生,及时将事故情况报告学校领导和市教育局。
3、活动组织人及时报警110、120请求援助,保护好事故现场。
4、办公室、安全法制处采取有效措施,做好善后处理工作。
当社会上出现流行病疫情时(如“非典”、“流感”、“甲肝”、“禽流感”等),凡师生中出现与该病相似的症状时,各班主任要马上报告医务室或安全法制处,并及时与学生家长联系,在其家长的陪同下去医院诊治,一经确认是传染病流行病或疑似病人时,学校采取下列应急措施:
1、办公室迅速如实报告市教育局和石家庄市卫生防疫站。
2、安全法制处、教导处、教务处对该学生所在班级及任课教师办公室进行布控,医务室对全校公共场所,尤其是布控区域进行严格的消毒。
3、坚决杜绝染病学生带病来校;必须由医院出具诊断证明已康复并不再具有传染危害,方准来校上课。
4、对可能受到危害的该班学生和该班任课教师遵照市教育局和市卫生防疫站指示,采取必要的控制措施;并根据上级指示,随时采取进一步措施。
5、在有关部门指导下,采取相应防范及保护措施。
1、如晚自习突遇停电,各班级应启动预警措施,学校值班教师应在第一时间到位并加强巡逻。自习辅导教师应立即稳定学生的秩序和情绪。
①自习辅导教师不能让学生随意出教室,学生出教室、下楼梯要听从学校值班教师统一指挥,有序进行。
②如正值下课、就寝前,学生在走廊、楼梯、盥洗室、厕所等,则要求学生在原地站立,等自己的眼睛已适应应急照明灯的微弱光线时,再慢慢回教室或寝室,自习辅导教师坚决阻止学生在此时抢跑,追逐,推搡。
③值班教师和自习辅导教师在应急灯有效照明时间内组织上晚自习的学生有序结束晚自习、离校回家(宿舍)。
④不得使用蜡烛照明,严禁将蜡烛带入寝室。
2、如遇食堂因特殊原因造成中餐、晚餐不能供应或不能及时供应。
①食堂工作人员应马上报告总务主任和主管校长。
②若延迟开饭,食堂工作人员和总务处应迅速向学生解释原因,并告知开饭时间,教导处组织人员维持秩序。
③若不能供应,总务处则要迅速联系应急食品,分发给学生或组织学生在学校附近饭店就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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