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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校内受伤,学校或不负责

【案例】 一天中午时分,某中 学操场上,预备班学生李某等五位同学正高兴地玩游戏,只听“哗”的一声巨响,在学校围墙外正施工的高空吊车上散落下十几根毛竹,其中一根正击中李某的头 部,李当即不省人事。其他同学立即跑去向班主任报告,班主任及闻讯的校领导立刻赶到现场,叫了一部出租车,将满头是血的李某送往附近一家医院抢救。但由于 伤势过重,李某不治身亡。 【评析】 本案的责任应当由学 校和学生之外的第三人承担,即校外施工单位承担。事故发生在校园内,危险源来自校园外部的建筑施工现场。学生在自由活动时间玩耍,没有做什么惹事生非的 事,学生受伤纯粹是祸从天降。所以学生是无辜的受害者。学校对事故的发生不存在管理不当的问题,并且得知学生受伤后,学校及时采取救济措施,善后处理及 时,所以学校无任何过错。致害人施工单位与学校操场仅一墙之隔,按照学校与建筑施工单位协商的规定,施工单位在中午(学生课间休息活动期间)不得施工。但工地某工人擅自操作,又不严格遵守操作规程,造成毛竹散落,砸死学生,施工人员违规操作施工,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时,房建工地管理制度不严,工地发现某工人违规操作没有及时制止,应承担主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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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4-11-08  5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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